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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不离家”的法律风险

日期:2021-05-13 来源:— 作者:— 阅读:72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离婚不离家”的法律风险

夫妻离婚后却仍住在一起的情况你见过吗?

但注意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形很可能带来一些法律风险

财产混同的风险

离婚后,如果继续住在一起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易使双方的个人财产相互混同,这样极有可能对一方甚至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背负债务的风险

对于“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不能证明是用在共同生活中,会被推断为是个人债务。否则,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子女抚养费用风险

离婚判决和离婚协议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但“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可能会出现因为同居原因导致的抚养费难以主张等问题。

刑事风险

离婚后,各自都有再婚的权利,如果一方已经再婚却还是“离婚不离家”,和原来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话,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基于夫妻所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消失,但是双方又长期居住在一起,难免会产生一些冲突和矛盾,严重时甚至引发暴力冲突,例如故意伤害、强奸等。

当然已处于这种情形的小伙伴们也莫慌,做好以下几点避免权益受损

明确协议约定

当双方基于特殊原因选择离婚不离家时,建议签订一份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关于居住的权利、财产的支配、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避免资金交集

建议资产各自管理,不要混淆使用。另外不要在另一方的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担保书上签字,以免产生纠纷。

做好证据保留

在同居的共同生活阶段,相关资金往来做好记录。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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