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是特定情形下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具体而言,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形成是有条件的:一是要求一方具备负担能力,二是要求另一方父母(或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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