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父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因此,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是相同的。具体而言包括:(1)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2)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3)子女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4)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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