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新旧法条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关案例】
1.未成年人的父母和近亲属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可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一张琴诉镇江市姚桥镇迎北村村民委员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案例要旨: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没有监护能力,亦无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民法院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可以直接指定具有承担社会救助和福利职能的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案号:(2014)镇经民特字第0002号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8期
2.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卢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例要旨: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3.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耿某某、马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案例要旨: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4.身份不明流浪人员作为民事权利人生命健康权应受保护,救助管理站作为社会救助组织,具有监护人的资格
——无名氏诉房盡、李刚锋、西安亚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流浪人员虽身份不明,但作为民事权利人其生命健s^.b康权应受保护;救助管理站作为社会救助组织,具有流浪乞讨人员监护人的资格;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若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在保险公司清偿后的不足部分,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身份不能确定时,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案号:(2016)陕0102民初668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5期
5.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邵某某、王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案例要旨: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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