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三十条协商确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十五条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相关观点】
我国监护制度注重包括协议确立监护人在内的各个方面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特别是对于成年被监护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往往并非突然丧失,而是逐步减弱的,应当尽可能理解成年人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变化过程,对于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成年被监护人实施的与其认知水平、判断能力、行为能力相符合的行为,尤其是实施的与日常生活相关的行为,监护人不应干涉。在协议确定监护人时,应当结合多种情况综合考量判断,探求其内心真实愿望,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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