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擅自给娃改姓,被告上法庭
陈雁(化名)与甄文涛(化名)原是一对夫妻,二人于2007年3月生有一男孩,取名甄峰峰。2013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甄峰峰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离婚后,陈雁带着儿子回到老家,后与王某再婚。2014年初,为了让年满7周岁的儿子就近上学,在未与前夫商议下,陈雁将儿子更名为王峰峰。甄文涛得知后非常生气,多次要求将儿子改回原姓,未果,一纸诉状将陈雁告上法庭。
在甄文涛看来,虽然他和儿子的母亲离婚了,但他一直履行着对儿子的抚养义 务,所以孩子必须恢复原姓。可陈雁却认为,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她这样做也是为了方便送年届学龄的孩子尽早入学,“孩子由我抚养,在姓名问题上我说了算!”
法庭上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管孩子的父母还是不是夫妻。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育费。最终,经过法官释法,陈雁、甄文涛达成调解:将儿子的姓名由“王峰峰”恢复为“甄峰峰”,甄文涛自愿将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700元每月。
夫妻离异后 孩子的姓氏不能擅改
其实,离婚后因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而闹上法庭的并非不少。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后,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亦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律师小锦囊 想改姓名可与财产分割一并协商
在我办理的离婚诉讼或离婚调解案件中,不乏女方提出如孩子变更随母姓时,财产愿做出让步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也是值得借鉴的一个好办法。但为避免离婚后一方反悔不予配合等情况,我给需要的人提出如下
建议:
双方可在离婚当日办理更名手续,或是先办理更名手续后再离婚;2、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对更名事项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并在约定时明确违约金。如若另外一方逾期未予配合的,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强对另外一方的约束。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