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怎么办、想离婚又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婚姻生活是美好的,可在美好的婚姻生活中,有时候也会发生一些令人难过或者不知所措的事情,家庭暴力就是婚姻生活中一个令人谈之色变的问题。假如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那么我们该如何保全自己,维护自身权益?想离婚的话,又该如何收集证据呢?看律师为您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采用毒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和伤害身心健康等方式,造成家庭成员在身体、健康、心理、精神等方面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争吵是很常见的,偶尔的争吵或打闹,并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精神创伤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家庭生活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是违法的,受害的一方有权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施暴方所在的单位提交申请,进行调解、劝阻。对当时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一方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出警进行制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对施暴方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施暴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伤害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施暴方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二、家庭暴力有几种类型
根据家庭暴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五种类型:
1、肉体摧残方式
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揉、拳打脚踢、掐脖子、扇耳光、开水烫、火烧、用刀具割捅身体或器械击打伤害。甚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迫害方式
用恶意威胁、恐吓、辱骂、猜疑、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的自由行动,从精神上长期伤害家庭成员。限制家庭成员与其他异性来往等;捏造谣言,肆意宣扬谣言。或实施一些冷暴力等。
3、性虐待方式
违背家庭成员意愿强迫其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造成家庭成员性器官损伤,或强迫拍摄、录制淫秽视频。
4、虐待体罚方式
如有病不给妥善治疗等,且长期如此;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家庭成员过度劳动;进行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惩罚。
5、经济虐待方式
剥夺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限制家庭成员的花费,强占家庭成员的收入,扣留身份证等证件。禁止家庭成员外出工作,禁止求医等。
三、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有些人家暴后会道歉,可以让其写下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家暴,注意保留悔过书,是施暴者承认实施家暴这一事实的依据;
2、向居(村)委会、妇联、施暴者单位等机构投诉需要提供一些证据、这些单位会进行调解,保存好提交的及调解的证据;
3、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验伤证明等;
4、在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伤情鉴定书;
5、留存被打的伤情照片或录像;被家暴后及时拍照留存证据;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如街坊邻居,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留取相关证人证言。
四、遭遇家暴后,哪些举措有利于收集相关证据?
受害方在遭受家暴后,最重要的就是要收集证据,没有充足的证据,一方面法院不予立案,另一方面,法院不会支持诉讼请求。那么,如何进行证据的收集呢?
1、在对方使用暴力时,要尽量让邻居、居民委员会的人知道、或是交予妇联机构进行处理,并将相关的书面记录予以保存,可为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2、向法院提交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出警记录能够证明该案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行为的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当事人对于这种证据一般是无法得到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取、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
3、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是录像,这种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存在,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4、医院的一些诊断书或是实施暴力的一方所做出的《保证书》,医院所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是轻重伤的诊断证明,还包括诊断机构所作出的诊断证明书。
五、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多少?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前提是导致离婚的结果,因此,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法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
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1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10万里扣除。
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
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不能精确计算精神损害。
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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