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囗头赠与女方一套住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离婚后男方可撤销赠与吗
典型案例
2009年10月,蒋某(男)与吴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很快建立恋一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蒋某承诺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住房送给吴某,吴某欣然接受。但是直到双方结婚后,他们都没有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产证上依旧是蒋某的名字。2010年5月1日,蒋某与吴某登记结婚。2013年11 月,蒋某与吴某因吴某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吴某主张对婚前蒋某赠与自己的房屋拥有所有权,蒋某主张已经撤销了对吴某的赠与。离婚后蒋某可以撤销婚前的赠与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蒋某可以撤销婚前对吴某的赠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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