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利向父母索要上大学的费用
问:因为丈夫的背叛,我很早就选择了和丈夫离婚。离婚后,我一直和孩子一起生活,并未再婚。现在孩子上大二了,每年学杂费及生活费非常高,加起来得2万左右。我的工资不高,孩子上大学后,经济压力就特别大,现在有些吃不消了,无力再供养孩子上大学。为此,我和孩子多次找到其亲生父亲,即我的前夫,商量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问题,但是遭到对方的拒绝。请问对方是否有义务为上大学的孩子支付学杂费及生活费?
大庆 陈女士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子女虽然满十八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也要承担抚养义务。
但是,什么叫满十八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解释,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并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另外,接受大学教育并非属于义务教育,进入大学学习是成年子女为了自己以后更好就业而创造条件,法律上没有把子女上大学设定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故负担上大学的费用也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已经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要求其父母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即你的前夫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为你的孩子支付上大学的相关费用。
作者: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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