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一审宣判
近日,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获一审宣判。此案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支持了丁某夫妇的部分诉求,使老人与孙子团聚的愿望得以实现。
记者了解到,70岁的丁某和老伴居住在重庆市渝北区燕城苑小区。2010年,孙子亮亮9岁半时,亮亮母亲白某嫁给一个德国人,她建议变更亮亮的抚养监护权,由她把亮亮带到德国去学习。为了让亮亮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老两口还是决定放手,并说服了当时不愿意离开的亮亮。丁某告诉记者,变更抚养监护权后白某当时口头承诺每年都带亮亮回国探亲,然而她并没有做到。
2013年3月,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亮亮应每年回国探亲一次。但是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还是无法让亮亮在每年放假后如期回国。从此后,老两口见到孙儿的机会更少了:“我们开视频,他妈妈会生气;给孙儿买机票回来,她又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
同年,丁某和老伴王某想要起诉前儿媳,但丁某所在辖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属受理范围。随后,丁某夫妇又两次提出再审申请,裁定结果依旧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经历了三次“失败”,丁某夫妇仍不放弃,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抗诉,而这一次让老两口看到了曙光。
今年8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并指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丁某夫妇探望权一案。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任志勇介绍,这起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经过法院不受理、检察院抗诉、法院受理再审一波三折之后,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今年6月,渝北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丁某夫妇出庭,被告白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基于特殊血缘情感而产生的特殊身份,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通常情况下,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孙子女。因此,祖父母的探望权同样应当受到保护。对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主张予以保护,不仅能够满足祖父母对孙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能保护未成年孙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情感需要,对孙子女的价值观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
该院还认为,亮亮从出生至其前往德国居住,长达9年多一直随丁某夫妇共同生活居住,且由二人抚养,丁某夫妇与亮亮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亮亮到德国后,也时常通过微信向丁某夫妇表达回国探亲的愿望。丁某夫妇行使隔代探望权,本质上既符合探望权的伦理价值取向,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
因此,该院对丁某夫妇要求行使探望权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作出判决:在亮亮十八周岁前,丁某夫妇每年探望亮亮一次,方式为亮亮每年暑假回国探亲不少于20天,白某应予以协助,并承担亮亮回国的往返费用,国内费用由丁某夫妇负担;丁某夫妇每月与亮亮视频通话两次,白某应予以协助。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一直关注此案的民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忠表示,“本案的成功抗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隔代探望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示范。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之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中隔代探望权的问题会越发凸显,隔代探望纠纷也必然会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案抗诉的成功对于处理同类案件,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就个案而言,本案的抗诉成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隔代探望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示范。”黄忠说,“但本案也反映出我国婚姻法在关于探望权立法上存在的不足。要彻底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内的亲属行使探望权扫清法律障碍,维护家庭正常伦理,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现同案同判,还需要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