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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准备

日期:2016-02-13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7次 [字体: ] 背景色: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准备

离婚期间,由于男女双方的心态处于波动及矛盾中,因此,脾气烦躁、易怒。对于本有暴力倾向的家庭来讲,一方对于另一方可能会采用暴力手段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因为法律意义的家庭暴力构成较为严格,需有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或一定的频率次数,因此,偶尔的家庭成员间的打骂,或一方对另一方轻微的殴打行为,一般不会被法官认定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因此,弱者为防止家庭暴力中受害,应该做好应对家庭暴力的准备。

首先,应尽量不要激化矛盾,挑起或深化双方的争端。

离婚期间,双方都会看对方不顺眼,或视为仇敌。可能会因为一些非常琐碎的小事,如关门的声音或大、一两句风凉话就怒火中烧。对于弱者即通常为女方而言,不要一味地放任自己的脾气,这倒不是要处处忍让对方,而是一旦火上浇油,处于不利地位或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因此,“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不要有意激化矛盾,尽量避其锋芒,是女方理智的作法。

其次,一旦男方动手,应及时报警或寻求居委会的帮助。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公安部门及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一旦男方有家庭暴力发生,切记不要忍气吞声,担心“家丑外扬”,而要及时报警,以求得警员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以证实男方的暴力行为曾经发生。若给女方的身体已遭到男方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警署开具验伤单,到指定的医院就诊,毕竟可以获得一些男方有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

居委会虽然是民间自治组织,但其在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居委会成员往往是情有爱心、待人热心、为人诚心的长者,一般对于夫妻之间纠纷的调解具有相当的经验,同时,介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居委会一般不会如同其它组织或个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对于当事人一方的合理取证要求,居委会会一般会配合的。

再者:如果有条件,在男方有暴力倾向前提下,尽量分居。

虽然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其在离婚诉讼中不利,但女方以这种身心俱损的方式获得一点点优势显然是不必要的。为避免激化家庭矛盾,使自己受到更大的隐形伤害,在经济条件和各方面比较不会被动的前提下,同男方分居,另行租住到他处,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的受伤害事件,也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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