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生活水平对抚养费计算的影响
当地生活水平也是抚养费计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与之前两个标准相比,“当地生活水平”显得非常抽象。当地生活水平应以何者为参照标准,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进行适用时,让人感觉如同空中楼阁,非常难以操作与执行。
(一)“当地”是指子女起诉实际居住地
首先是对当地的理解。当地应指子女实际生活居住的地方,
(二)当地生活水平的标准
关于当地生活水平,“平均生活水平”主要通过收入、支出和社会福利等多项指标反映。收入指标包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支出指标包括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确定“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以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适当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素确定。
(三)当地生活水平对于子女抚养费起到辅助性调整
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抚养费问题的考量会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三个因素。但在这三个因素中,首先应该考量的是前两个因素。原因在于抚养费的支付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需要,并且抚养费的支付也不能超出父母的客观支付能力。若前两个因素已经能够判断子女的抚养费多少,则不一定需要参考当地生活水平。换言之,当地生活水平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判定起到的是辅助作用。
笔者认为,法律上抚养费的支付应以首先考虑子女的需要与父母的能力。若父母的生活条件较好,愿意负担更高的子女抚养费也是合情合理的,不必一定与当地生活水平相一致。 同理,如果父母的生活条件较差,所能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上限已经低于了当地生活水平,也不宜强行要求他支付抚养费超过其支付的能力。只有双方对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多少产生分歧时,且通过其他两项因素无法判断,才应该使用当地生活水平标准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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