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是婚生子女吗?
问:我与妻子2005年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经过多方看病,最后确认我无精症,不能生育子女,医生建议我们选择应用人工授精技术。2009年,我们利用精子库中的精子实行了人工授精手术,我妻子于当年11月生下一子。现我们想离婚,我认为这个孩子与我没有血缘关系,不想抚养他。我想问下,如果我妻子抚养孩子,我还用支付抚养费吗?
答:对于如何认定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了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依据该规定,即使这个孩子与你没有血缘关系,但是由于当时是你们一致同意采用的人工授精技术,那么这个孩子就应当视为你们的婚生子女。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就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即使孩子由你妻子抚养,你仍然要支付其抚养和教育的费用。但是,同时你也享有法律赋予你的父亲对儿子的权利,例如探望儿子的权利、年老时有要求儿子赡养的权利等等。
作者:李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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