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后车主还承担赔偿责任吗?
问:一天,我在马路上开车正常速度行驶,突然有一行人在非人行道横穿马路,我紧急刹车,但是仍然将她撞伤。我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她支付保险金后,还有一部分损害没有得到赔偿。请问,对于这部分赔偿费用我是否承担?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你叙述的情形,行人有过错,但不是故意碰撞机动车。你虽然没有过错,按安全法规定,你有赔偿责任。但是应该适当减轻你的责任,一般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作者:李成武 张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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