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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女儿帮继母夺房产

日期:2015-11-19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记者徐轶汝 阅读:89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芸随继母黄女士共同生活5年多,感情很好。然而,亲生母亲杨某却突然出现,并将女儿小芸和黄女士等人告上法庭,目的竟是为了争夺房产和公司股份,失望之极的小芸坚定地与继母站在一起对抗生母。去年年底,在金山区法院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房产、股份各取所需。对簿公堂的亲生母女和好,小芸继续随继母共同生活。

3段婚姻 3个儿女

孙先生是金山区一位企业主,曾有3段婚姻。1986年2月,孙先生第一段婚姻的结晶——儿子小彬诞生了,可好日子没过几年,婚姻走到尽头。1990年12月,孙先生娶了杨某,并于1991年7月生下了女儿小芸。

1998年,孙先生与杨某一同前往澳大利亚工作。2002年,两人感情破裂。2003年初,孙先生和小芸一起回国。2006年5月,孙先生向金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杨某离婚。此时,两人已失去联系多年,法院遂进行了公告送达,并于2007年9月5日作出判决,准予孙先生与杨某离婚,小芸随孙先生共同生活。之后父女俩才知道,杨某已在国外再婚并生子。

2007年9月,孙先生贷款在石化城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2008年,孙先生迎来了第3段婚姻,妻子姓黄。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直至2009年底。2008年10月,黄女士还为孙先生生下一女。其间,孙先生的儿子小彬和爸爸、继母、两个妹妹一起生活。

小彬和小芸都把黄女士当成亲生母亲,亲昵地称她为“小黄妈妈”,有了“小黄妈妈”,小彬和小芸感到日子过得平静、安逸。

生母现身 争夺财产

2013年7月孙先生因病去世。同年8月,小芸的生母杨某现身,将孙先生的3个子女和黄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一套别墅及公司股份。

杨某诉称,黄女士和3个子女现在居住的别墅是2008年孙先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同时孙先生还是某化学公司股东,占股95%,应依法分割。

黄女士母子却认为,孙先生购买房屋的时间虽在两人离婚判决公告期内,但房屋贷款是孙先生与黄女士偿还的。同时,自孙先生病故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业,只能靠出租厂房来维持开支,并支撑黄女士和3个子女的生活,所以不同意分割股份。

与生母的久别重逢本应是温馨的场面,但小芸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与生母在多年未见后,竟然是以对簿公堂的形式再次相见,坐在被告席上的小芸几度哽咽。诉讼中,杨某坚持是在为自己与小芸的未来争取利益,希望小芸理解自己。但小芸认为,母亲说的只是借口,最终还是为了财产。

黄女士在法庭上说,5年来,杨某从没探望过小芸,也不支付抚养费。相反,自己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与小彬、小芸已经形成了长期、全面的抚养关系。丈夫去世后,她与孩子们更是相依为命,彼此依靠,在感情上相互依赖、不愿分离。

多次调解 各取所需

亲情在财产的面前经受着考验,被告的家庭可能失去唯一的生活来源。在休庭时间,法官主持各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原被告表示,房屋是在离婚公告期购买,这时仍为前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购房首付款确属原告与孙先生共有,但之后的银行贷款是黄女士与孙先生所还,所以房屋中除首付款外的部分为黄女士与孙先生所有。原告杨某只能分得首付款在整个房屋中比例的二分之一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至于公司,现在已没有实际经营,只存有厂房等硬件设施,因而只能暂时分割股份,欲分得现金则必须等待公司破产清算,这个周期会拖得很长。

2013年底,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方同意将别墅过户给原告杨女士所有,杨女士放弃对公司股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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