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结婚准备从高某那里购买一套房屋,并交纳了定金。谁知房子还没到手,就被高某转手卖给了另一人。
李某经中介介绍,看中了高某位于某花园小区的房屋,并与高某在2010年12月1日签订了房屋临时买卖合同,房款共计30万元,当日李某交纳定金两万元,但双方并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在签订临时房屋买卖合同后,高某一再催促李某交纳房款,但李某一拖再拖,高某将房屋转售他人,2011年5月1日,李某得知情况后,便向高某索要双倍定金四万元,被高某拒绝。于是,李某将高某和中介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返还定金四万元。
日前,经东营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高某签订的临时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李某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高某在未与李某解除临时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双方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高某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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