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房交会即将开幕,二手房市场近日也颇为活跃。家住渝中区的王先生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谁知收到全款的他却莫名其妙被一个陌生人告上法庭,让他偿还购房定金。
买家故意拖延过户
王先生在渝中区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想把这套房尽快卖出去,于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了一个名叫刘海(化名)的买家,刘承诺一次付清57万元。在中介的见证下,刘海支付了全款,两人也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服务合同)。
正当王先生准备找刘海过户时,刘却称为了贷款方便需要把房屋办到其女儿名下,但女儿在外地一时回不来,希望王先生能和他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把房产证原件以及该房屋买卖的授权委托给自己。等到女儿回来后,再办理过户。
王先生觉得合同签了,钱也全部收了,自己工作又忙,有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后,以后过户就不用再麻烦自己了。于是,他同意刘海的提议,办理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
原房主离奇惹官司
上月,王先生突然接到渝中区法院的传票,一个陌生人张强(化名)告他一房两卖。在案件审理中,真相浮出水面。原来,刘海拿到房产证委托公证书后,两个月内又把房子卖给两个卖家,而状告王先生的就是其中一个买家张强。刘海与张强签订了合同后,收取了1万元定金,随后刘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二个买家。张强发现房屋被卖后,多次向刘海索要1万元定金,刘迟迟不退。无奈之下,他将刘海告上法院,法院发现房子的户主是王先生,于是毫不知情的王先生成为了被告。
最终,在渝中区法院的调解下,中介承认自己有过失,刘海也退还了张强的定金。在调解的1个多月里,王先生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耽误了很多工作。
房产证委托公证 不能轻易签
律师表示,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这起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省麻烦把房屋委托给买家,因为事先有了委托公证,购房者得到了别人的信任,得以一房两卖。中间出问题,房主很可能要承担责任。
律师说,二手房交易,房主办理房产证委托公证书时千万要谨慎,避免引发类似法律风险。如果遇到买家不愿意立即过户,不要怕麻烦,坚持之后过户时亲自去办理手续。即使一定要办理委托公证,最好让购房者带上真实买房者的委托手续,房主一定要核实买房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办委托公证时必须指定标的房要卖给真实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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