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答: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巨额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应根据无过错方遭受的财产的实际、直接损失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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