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么?
问:我与我老公结婚8年,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吵吵闹闹。后来,只要我以发脾气他就跑到茶楼去打麻将,并且经常彻夜不归。我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现在我们商量协议离婚,请问,如若离婚能否要求其赔偿因耽误我青春的青春损失费?能赔多少?
答:你好,不能。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夫妻离婚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因此,从法定意义上来说,你无权向你老公主张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但是从约定角度来看,如若你向你老公提出了青春损失费的要求,且其自愿同意赔偿,法律也并不禁止你丈夫向你赔偿。因为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一般原理,只要你们的约定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约定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也未尝不可。即法律并不禁止你丈夫自愿向你赔偿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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