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物价上涨女儿状告父亲增付抚养费
【案件回放】
据报道,近日,10岁的小丽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将6年前离婚判决的抚养费由1万元增至8.1万元,原因就是:物价上涨了,父亲的工资又有大幅度增加,而6年前判决给付的抚养费标准却没有任何变化。这场官司结果10岁的女儿获胜。
10岁的小丽在鄱阳县某小学读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聪明伶俐的她没有想到,这辈子和自己打官司的第一人却是自己的亲生父亲。2002年1月,小丽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合闹至法院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婷婷随母亲生活,父亲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万元。由于母亲下岗后一直待业在家,随着小丽年龄的增加,学习和生活支出令母亲感到难以为继,尤其是2007年以来物价上涨很快,母女俩的生活有了更大的困难。在小丽得知父亲的工资在2007年又有大幅的增加后,向他提出了增加抚养费的要求,遭拒后,小丽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鄱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父亲将几年前离婚判决的抚养费由1万元增至8.1万元。 1月23日,鄱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小丽的实际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小丽父亲的经济收入、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父亲增付女儿抚养费7.1万元。
【律师视点】
大部分已经生效的离婚案子的判决内容包括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付多少”,“怎么付”判决书中已写明。这些已生效的判决书是具有确定力与拘束力的,对于判决的内容不能随便更改。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什么是必要情形,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了三种情形:(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案中,小丽一万元的抚养费平均下来每年也就700多块钱,也就是说每月60块钱左右。在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小丽的母亲一个下岗女工还要抚养一个上学的女儿,我们可以想象她们的生活状况。小丽的父亲和母亲虽已离婚,但作为父亲,他有着抚养子女的义务。据此,法院最后判决小丽的父亲增付女儿抚养费7.1万元,是合情合理的。
此类子女抚养费案件虽然不起眼,但是最近几年很普遍。随着物价的上涨,要求到法院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越来越多,怎样才能让司法判决与动态发展的物价水平相适应,是广大司法工作者应当及时研究的问题。假如解决不了这个问题,那么每一个抚养费案件都将成为隔几年爆炸一次的无休止的连环炸弹,这也在无形当中增加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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