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丧葬费后能向侵权人索赔吗?
作者:崔西彬
——刊载于《北京法院网》(2013.8.27.)
问:我的邻居是一位未成过家的老人,自己一个人生活了好多年。今年七月份的一个晚上,老人在自家门口坐着乘凉,因道路狭窄且没有路灯,老人被一辆过往的卡车挤到墙角死亡。我作为邻居,掏钱为老人置办了丧事,前后共花费将近三千元。现在卡车司机已被拘留,公安局说还在调查事故。我去卡车司机家里索要丧葬费,被他的家人拒绝且出言侮辱,说我多管闲事,不是老人的亲人,没资格跟他们要钱。请问我有权利向卡车司机主张这三千元费用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常常会出现他人为被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情形。由于真正应当承担这些费用的是侵权人,他人代为支付这些费用使得侵权人免除了向受害人支付这些费用的责任,所以支付费用的人可以主张返还费用。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虽然不是老人的亲人,仍然可以向卡车司机索要三千余元的丧葬费。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