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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概述
    日期:2012-02-13 点击:462次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概述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制度的保障,是审理侵权案件、解决侵权纠纷的依据。需要指出,保护被侵权人不是抽象概念,不同时期保护被侵权人的含义既有阶段性,又有延续性。随着经济、文化发展,对人的价值认识不断深化,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对被侵权人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保护方式日趋多样。

  • 北京合同律师谈租来的房屋不安全可以要求退房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326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租来的房屋不安全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其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出租人应当保障出租房屋居住的安全性.如果李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李某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某应把押金退还给李某。

  •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租人不交付房租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点击:32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承租人不交付房租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合同篇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纪某及其妻子不支付租金超过乔某要求的合理期限后,乔某可以解除该租房合同。如乔某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以后,乔某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管纪某夫妇是否离婚,纪某的妻子作为实际承租人之一,应该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 北京合同律师谈经过公证的赠与能撤销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372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经过公证的赠与能撤销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赠与的规定。本案中,房屋50%的产权赠与已经经过了公证,而且两人之间也没有发生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小张不能撤销该赠与,老张可以要求儿子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

  • 北京合同律师谈样品需要封存,退货还款好商量
    日期:2012-02-10 点击:393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样品需要封存,退货还款好商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本案中,某公司既没有封存牛某提的货柜样品,也没有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证明牛某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其不支付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 北京合同律师谈卖方交付的商品与样品不一敢,构成违约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5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卖方交付的商品与样品不一敢,构成违约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案中,小白与家具店就家具的材质、颜色、款式等与样品作了合同约定,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而家具店交付的家具颜色与样品有很大出入,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小白可以拒收该套家具,并要求家具店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 北京合同律师谈购买假化肥遭受损失,两倍赔偿
    日期:2012-02-10 点击:80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购买假化肥遭受损失,两倍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酌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本案中,胡某等五位农民购买的合同篇中掺杂生石灰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虚假行为,所以五位农民有权要求化肥厂赔偿所受损失两倍的赔偿。

  • 北京合同律师谈商场延时交付空调,按新价格还是原价格
    日期:2012-02-10 点击:40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商场延时交付空调,按新价格还是原价格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本案中,双方约定交货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但是商场却因全自动滚筒洗衣机有问题而迟至6月26日才交货,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商场不能要求买方小文按照新价格支付贷款。

  • 子女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587次

    子女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吗 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再婚后,子女要继续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本案中双方子女阻止两位老人的婚事是违法的。

  • 丈夫生前所负债务,妻子必须还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398次

    丈夫生前所负债务,妻子必须还吗 妻子祝某需要继缤偿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杜某生前所欠之债是为共同生活而借,因此妻子祝某有继续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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