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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北京合同律师谈卖方交付的商品与样品不一敢,构成违约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74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小白在某家具店看上了一款实木家具,但是由于该家具是店里的样品,小白便仔细询问店员,实际交付的家具在材质、大小、颜色、款式等方面是否与样品完全一致,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双方随后就该款家具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款14000元,15天以后交货,小白支付2500元的定金,余款交货时付清。15天以后,家具店按期将家具送到,但是小白打开时却发现,该套家具的款式与家具店内的样品有很大的出入,于是拒绝支付余款。那么,小白是否可以拒交余款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案中,小白与家具店就家具的材质、颜色、款式等与样品作了合同约定,双方应履行合同义务。而家具店交付的家具颜色与样品有很大出入,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小白可以拒收该套家具,并要求家具店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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