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乔某于2008年9月把自己的一套房租借给纪某,约定租期为3年。在合同签订以后,纪某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2009年,到该收第二年的房租时,乔某找不到纪某本人,纪某的妻子则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租金,也不愿意搬出房屋。周围邻居说纪某与妻子已经离婚,那么乔某该怎么办?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合同篇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纪某及其妻子不支付租金超过乔某要求的合理期限后,乔某可以解除该租房合同。如乔某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以后,乔某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不管纪某夫妇是否离婚,纪某的妻子作为实际承租人之一,应该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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