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2009年4月,李某与房东关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1年。10月份,由于关某在外面得罪了人,那人经常半夜跑来砸李某租住的房屋,有一次还把窗户的玻璃给砸碎了。李某觉得现在租住的房屋非常不安全,于是找到关某要求退房、退还租房押金。可是关某不同意,说还没有到期。那么,李某可以要求退房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其租赁期间,出租人有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出租人应当保障出租房屋居住的安全性.如果李某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李某可以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关某应把押金退还给李某。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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