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2006年老张为儿子小张买房交了25万元的首付款,房产证是小张的名字。2009年4月124份,小张将该房屋50%的产权赠与老张并进行了公证。后来小张想撤销赠与。那么,老张可以要求小张履行该赠与合同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赠与的规定。本案中,房屋50%的产权赠与已经经过了公证,而且两人之间也没有发生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小张不能撤销该赠与,老张可以要求儿子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