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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丈夫生前所负债务,妻子必须还吗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121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杜某与祝某结婚后,丈夫杜某为夫妻共同生活向外借款。结婚4年后,杜某因遭遇交通事故,重伤不治死亡。此时,债务还没有还清。妻子祝某需要继续偿还吗?

【律师解析】妻子祝某需要继缤偿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杜某生前所欠之债是为共同生活而借,因此妻子祝某有继续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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