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某公司向牛某订购了一批货柜,签订了货柜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双方没有对货物的质量要求进行约定。合同签订以后,牛某为公司提供了货柜的样品,公司看后表示满意,但是没有封存。后来牛某把货物交付给该公司,公司收货后却一直未给付货款。多次索要未果以后,牛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该公司称牛某所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不符合行业标准,因此拒付货款。请问该公司不支付货款的理由成立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本案中,某公司既没有封存牛某提的货柜样品,也没有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证明牛某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其不支付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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