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北京合同律师谈购买假化肥遭受损失,两倍赔偿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98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胡某等五位农民从县化肥厂购买化肥各50公斤,他们把化肥撒到地里以后,发现庄稼叶子开始发黄,而且大量干枯,眼看收成无望,于是请来技术人员检测,发现该化肥是假的,含有大量的生石灰。那么,农民购买假的化肥,使农作物遭受损失,能否索赔?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酌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本案中,胡某等五位农民购买的合同篇中掺杂生石灰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虚假行为,所以五位农民有权要求化肥厂赔偿所受损失两倍的赔偿。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