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胡某等五位农民从县化肥厂购买化肥各50公斤,他们把化肥撒到地里以后,发现庄稼叶子开始发黄,而且大量干枯,眼看收成无望,于是请来技术人员检测,发现该化肥是假的,含有大量的生石灰。那么,农民购买假的化肥,使农作物遭受损失,能否索赔?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酌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本案中,胡某等五位农民购买的合同篇中掺杂生石灰的行为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虚假行为,所以五位农民有权要求化肥厂赔偿所受损失两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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