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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败多胜少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日期:2015-04-10 点击:136次

    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败多胜少的现象应引起重视物业企业应明确自身定位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摩擦不断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业对自身的定位不正确而造成的。新修订的《条例》对二者关系做了更加合理而明确的定位,将原条例中的“管理”变为“服务”,同时,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的楼体、电梯广告等收益和员工资、培训等支出等应向业主公开透明,为物管纠纷消除隐患。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10 点击:262次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及对策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前任村委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就否认原合同的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因为前几年订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承包费花费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有的发包人以合同承包费不合理为由,单方决定提高承包费,或者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 私力救济与侵权行为的区隔
    日期:2015-04-10 点击:98次

    私力救济与侵权行为的区隔当事人在采取私力救济后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不能与对方和解解决纠纷,应及时寻求公力救济,否则自助行为就会转化为侵权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权利人对损害自己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车辆进行扣押,如果不能及时和加害方达成和解,同时又没有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返还扣押车辆,则私力救济就会转化为侵权行为。

  • 轻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5-04-09 点击:317次

    轻伤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鉴定过程不透明,因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所以对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中,即什么时候鉴定、对哪些部位进行鉴定、鉴定时都依据哪些病情诊断等情况,当事人都不清楚,因为不透明,当事人往往对鉴定结论不服,有些伤害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明明没有打伤对方,而对方反而构成了轻伤,或者对方入院时,某部位没有伤,住院几天后又被鉴定成了轻伤,这些构成轻伤的鉴定依据是什么,因鉴定的不透明,增至了当事人的不信任。

  •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初步探究
    日期:2015-04-09 点击:80次

    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初步探究案件当事人年龄小,结婚时间短。农村青年结婚普遍较城市早,进入婚姻状态时年龄较小,思想不够成熟,对婚姻的认识不足,夫妻双方了解不够,双方之间缺乏牢靠的婚姻基础,导致了在婚后较短的时间内,因夫妻双方性格差异、感情不和等离婚。

  • 楼房倒塌,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日期:2015-04-09 点击:119次

    楼房倒塌,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准业主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退回已付购房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格式的违约金条款,准业主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房屋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 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日期:2015-04-08 点击:156次

    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缺陷, 主要有在实践中,合法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冲突和在司法实践中自愿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之间的异化以及在实践中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与民事诉讼调解的冲突。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条件,它既包括程序性合法也包括实体性合法。所谓的程序性合法,是指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可以在审判程序的任何一个阶段进行。

  • 浅析规范司法建议的必要性
    日期:2015-04-08 点击:133次

    浅析规范司法建议的必要性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执法程序、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机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再犯、改进工作,及时向该单位和部门提出具体并且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对于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 诉前风险告知与诉前调解意义重大而深远
    日期:2015-04-08 点击:241次

    诉前风险告知与诉前调解意义重大而深远落实诉前风险告知制度,进行诉前调解工作,要依法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客观性的风险而不是司法人员主观臆造出来的风险。调解工作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决不可徇私枉法,进行欺骗性风险告知和欺压性诉前调解,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浅析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08 点击:117次

    浅析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由于受个别法官和个别法院存在有腐败行为、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执行难、上下级法院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参照标准不一致,造成案件发回或改判,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审判程序有不同的裁判结果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下降,社会对法院的裁判无端地持有怀疑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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