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论我国手机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及其完善但我国目前对垃圾短信的治理无论是立法还是实践都存在缺陷。本文从垃圾短信的界定入手,对其违法性分析及立法现状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和立法的建议。
浅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属性和行为区别,知识产权就其特征而言,不仅体现在它的法定性、地域性和时间性,还体现为它的专有性或排他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就权利本质属性而言是一项禁止权。“知识产权的作用并不在于确认权利人有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实现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顺利流转,成为下一步各地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现状,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和司法现状,最后提出了两种有借鉴意义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以及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制度。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及其缓和,受损人主张“无法律上原因”系消极事实,“与积极事实相比,消极事实具有较难证明的共性,因为从通常情况来看,某一事实的‘存在’总会留有相应的过程及其痕迹,而‘不存在’则难以通过显性的方式加以证明。”( )并据此主张,应由受益人承担证明责任。该观点误将构成要件等同于证明对象,从而将既可能是积极事实也可能是消极事实的证明对象,一概界定为消极事实,犯了指鹿为马的错误。
浅议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网络消费和传统的面对面消费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网络消费只是传统商品交易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凭借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销售的行为。因此,网络消费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一种方式,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及法律保护,所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全适用于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加之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一般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这种方法对于侵害财产权、侵害知识产权、侵害纯粹经济利益和商业侵权等案件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由上分析可见,注意义务乃现代侵权法上一般过失判定的指标或者基准,是过失及其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它使得过失判断具有简便易行的特征,非常有利于过失的判定,因而对于受害人的救济和公平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禁设最低消费的思考,消费者也不能因为有了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而将这项规定用到极致。通常情况设定最低消费的都是包房单间的,如果消费者只考虑到自身就餐的舒适与品质,一两个人也硬要享受包房服务,或者一两个人占据一个位置可只消费最一份最廉价的食品等极端消费,不仅会增加就餐大厅的负担,导致其他消费者因无座位而无法就餐,引发其他消费者不满,而且长此下去任何餐饮企业也无法承受之重,很可能以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应对。
关于假种子难查的法律思考假种子坑农害农,使用假种子,有的出苗不全,有的引发检疫性病虫草害等,导致减产减收,甚至绝收。尽管农户使用假种子造成损失,可以依法要求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是对农业生产的损害已无法挽回。所以,不能眼看着假种子泛滥,执法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监管。可具体执行过程中,却面临执法尴尬。
浅析现代债务执行规则中参与分配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根据《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参与分配的债权人资格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执行所得的金钱在各债权人之间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只有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是利用所得的金钱在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而且只有对金钱才能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
规制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力运行的路径选择面对制度纷争和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检察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到底应当秉持何种立场呢?笔者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力定位、诉讼基本规律以及实践操作特性必然综合决定:民事检察调查取证不能介入案件争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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