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设最低消费的思考
作者:乔子轩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此番规定,是对之前社会关于“最低消费”法律属性之争的明确回应,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缺憾的弥补。依照办法执行,餐饮企业再设定最低消费,无疑将面临处罚,消费者就餐再遇到最低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疑也有了底气。可规定很丰满,执行很骨感,执行要与规定本意契合,还需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相互体谅,做好沟通,如果各自只考虑自身好恶,不顾及对方感受,很可能让这个好规定遭遇执行尴尬。
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餐饮企业也不例外。尽管如此,一切经营行为也可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消费自主选择权。也就说,消费者就餐有消费一百元的权利,也有消费一元的权利,餐饮业企业无权干涉。或许一些餐饮企业设定最低消费也是无奈之举,可不论怎样,都不能背离法治精神,否则不但会遭受法律责难,更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进而影响自身的经营利润。
当然,消费者也不能因为有了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而将这项规定用到极致。通常情况设定最低消费的都是包房单间的,如果消费者只考虑到自身就餐的舒适与品质,一两个人也硬要享受包房服务,或者一两个人占据一个位置可只消费最一份最廉价的食品等极端消费,不仅会增加就餐大厅的负担,导致其他消费者因无座位而无法就餐,引发其他消费者不满,而且长此下去任何餐饮企业也无法承受之重,很可能以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应对。
所以面对办法中关于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的硬规定,餐饮企业要看到这项规定对企业良性发展的益处,充分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体谅餐饮企业的难处,拿出应有的文明姿态,消除当前餐饮企业对极端消费的顾虑。遇到问题,双方都能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平心静气的沟通,避免让极端消费与禁设最低消费成为双方新的矛盾点,使得规定遭遇执行“触礁”。
来源:市二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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