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可否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审查
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是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主张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管理人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在债权表中载明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