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可否对破产财产的拍卖次数和流拍后以物抵债等问题进行决议
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破产财产的变价出售方式。为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管理人可以将拍卖次数和流拍后以物抵债等问题纳入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变价方案执行。
破产财产为国有资产的,其处置方式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