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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如何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日期:2020-04-20 点击:305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公安局总结的30条法律常识,太有用了!
    日期:2020-04-12 点击:141次

    公安局总结的30条法律常识,太有用了!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千万不要酒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你做了牙科手术或者服用了含有酒精成分的药物遇到查酒驾的交警,一定要事先说明,被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查出酒精超标了要立即要求复查血液酒精度。

  • 关于将信贷资金转贷牟利无效认定应予注意的问题
    日期:2020-04-08 点击:867次

    关于将信贷资金转贷牟利无效认定应予注意的问题依据2006年《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有关主体对信贷资金进行放贷,与上述规定相冲突。在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还不高、监管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当下,尽管受到理论界的质疑,但司法对转贷行为予以限制的态度是可取的。

  • 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自成立时合同生效的意义
    日期:2020-04-06 点击:247次

    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自成立时合同生效的意义“交付”对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除此之外的其他当事人间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不同,应当自成立时生效。

  • 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
    日期:2020-03-16 点击:201次

    打官司不一定非要请律师,但是要让律师朋友帮你把把关,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证据,诉状和答辩状可以增加你打官司的赢的机率。今年年初经历了一起官司,我是第三被告,被索赔金额180万,当时接到这个法院的传票的时候,内心都凉了,如果这180万让自己赔两成的话,基本上要白干一两年。但是最后我赢了官司,也没有请律师出庭,但让律师帮我出了主意。

  • 外嫁女、在校大学生能否平等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
    日期:2020-02-17 点击:79次

    外嫁女、在校大学生能否平等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脱旧样换新颜的确是大快人心之事,但欢喜之余,烦恼也随之集体土地被征收后而涌出面来。像上述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情况就是纠纷表现形式之一。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所产生的这类纠纷,主要是村民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来进行分析。

  • 房产证加名减名详解:父母、配偶、子女不同流程
    日期:2020-02-17 点击:139次

    房产证加名减名详解:父母、配偶、子女不同流程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 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20-02-07 点击:1921次

    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法律问题解析,对于英雄烈士等的人格权益进行特别保护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本条是在大会审议阶段新增加的一个条文。本条规定体现了民法总则鲜明的政治导向,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民法总则》在本条特别规定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 民法总则解读之自然人生死时间的认定
    日期:2019-12-17 点击:366次

    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焚烧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
    日期:2019-12-15 点击:171次

    焚烧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的定义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我国《刑法》第114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并列,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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