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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关于丧失继承权事由中杀害行为的实务认定
    日期:2020-10-13 点击:479次

    关于丧失继承权事由中杀害行为的实务认定在受害人为被继承人时,“侵犯人身情况比较复杂,而侵犯所造成的后果也不相同,有的伤害致残,有的只是鼻青脸肿。如果凡事故意伤害,便一律丧失继承权,则丧失面太宽,也可能会违反一些被继承人的本意。”

  • 关于2020年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制度的理解与使用
    日期:2020-08-25 点击:423次

    关于2020年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制度的理解与使用我国继承法第3条以概括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遗产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商标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通过《民法典》如何设定居住权以及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日期:2020-08-23 点击:707次

    通过《民法典》如何设定居住权以及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严格书面要件主要是针对合同设立居住权而言的。对于遗嘱设立居住权来说,只要是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那么以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这种非书面形式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能充分尊重并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关于《民法典》的《继承编》“九大”亮点解读
    日期:2020-07-31 点击:169次

    关于《民法典》的《继承编》“九大”亮点解读现有《继承法》第七条丧失继承权情形中的第四项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继承编在该第四项中增加了“隐匿”二字。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导致遗产无法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分割。

  •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日期:2020-07-12 点击:211次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频繁地被挖掘、存储、流转、使用,增加了数据泄露的风险。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共生共存,从网络时代到大数据时代,信息的畅通无阻使得个人信息的买卖更加便利,个人却很难把握信息的流向与利用。频频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使人们感受到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通过梳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文献,为未来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借鉴。

  • 故意限制立案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日期:2020-07-10 点击:326次

    故意限制立案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南都记者专访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姜伟称,疫情期间,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全面应用,为法院在疫情期间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定分止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世界各国疫情期间的司法应对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 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
    日期:2020-07-05 点击:54次

    已转为城镇户籍,如何保护好宅基地无论如何,宅基地上的房屋千万不能拆除,因为一旦拆除,你再也没有资格建造!!!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私有财产,一旦房屋拆除,你所有的权利将清零

  • 未经批准,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亦不应被拆除
    日期:2020-06-25 点击:247次

    未经批准,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亦不应被拆除本案中海淀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符合上述规定。但上述指导意见及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非绝对条款,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从法律法规层面仍有进一步解释的空间。尤其是相对人在原房屋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与生活质量进行翻建的情况下,违法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其所作行政行为是否会对违法建设人的居住安全与正常生活产生过度侵害,即应在充分平衡规划秩序利益与安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处理。

  • 合同中加上这一条款,起诉时找不到被告,法院不经公告也能缺席判决
    日期:2020-06-23 点击:105次

    合同中加上这一条款,起诉时找不到被告,法院不经公告也能缺席判决

  • 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
    日期:2020-06-18 点击:158次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强调将于2020年底前按计划基本完成相关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然而广大农民朋友要留意了,如果自己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将会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等待它的将可能是违建的定性和被限期拆除、没收和罚款的严厉制裁。那么,这究竟是哪4种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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