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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忘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何罪
    日期:2019-12-15 点击:707次

    出租车司机将乘客遗忘的财物据为己有构成何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出租车司机黄某获得3500元现金利益没有合法依据,且是基于乘客冷某的损失而取得,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应按民事案件处理。

  • 抵押的房产被拆迁,银行抵押权如何实现
    日期:2019-12-08 点击:274次

    抵押的房产被拆迁,银行抵押权如何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

  • 正当的举报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日期:2019-11-17 点击:202次

    正当的举报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检举权和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政治权利。李某实名向组织部门举报双方之间发生过的纠纷,是通过正当组织程序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虽举报的事实有争议,但李某并没有向社会宣言此事,至于李某所举报的事情是否属实以及黄某能否顺利通过任免公示,组织部门可以对举报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后再作出决定。因此,李某的举报行为并没有侵害到黄某的名誉权。

  • 是否只有判决结案的案件才需要制作宣判笔录
    日期:2019-11-16 点击:588次

    是否只有判决结案的案件才需要制作宣判笔录笔者认为宣判笔录是对宣判过程的一个记录,定期宣判案件需要提前送达宣判传票给当事人,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都应当庭,书记员做好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该条款中的“宣告判决时”,不应仅仅指判决结案的案件,还应包括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因为该两类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领取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我们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时,也必须要告知当事人裁定的内容是什么,上诉期间为何时,上诉的法院是哪个,综上所述,第二种观点更为全面合理。

  • 最高法院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裁判规则21条
    日期:2019-11-12 点击:2907次

    最高法院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裁判规则21条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披露到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到何种程度
    日期:2019-11-08 点击:720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披露到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到何种程度《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日期:2019-11-07 点击:169次

    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制度在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震慑和打击不法经营者、调动社会力量与欺诈行为作斗争、弥补政府执法力量不足或执法不力、净化市场交易环境等方面,惩罚性赔偿无疑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往往都具有两面性,惩罚性赔偿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也随之出现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家庭经营用于其他家庭事务,能否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
    日期:2019-11-06 点击:674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家庭经营用于其他家庭事务,能否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产出借给另一方,能否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日期:2019-11-06 点击:690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产出借给另一方,能否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 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9-10-29 点击:173次

    北京市直管公房租赁中承租人变更、拆迁补偿与继承法律问题研究拆迁在公房承租人生前实施,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的。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公房承租人死亡后,该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其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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