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杜万华:实际施工人可以越过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白合同成立后能否再订立黑合同?或者说是不是黑合同一概不能订立?原则上不能订立,但不能完全绝对。以下情况黑合同有效:(1)另行订立的合同没有改变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对实质性内容进行解释、细化;(2)由于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无需重新招标的情形下,另行订立的合同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债务到期前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
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参考依据是什么为确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价值数额,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双方是否需共同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评估。单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评估报告),可作为执行法院认定保全标的物价值的参考依据,并作为执行法院认定是否构成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判断基准。
《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如何避免“被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因此,如果非举债方在相关债务协议上签字,则极有可能因被法院认定为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而不得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非举债方应尽量避免在大额债务协议书,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计划、承诺书上签字,不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总之,能不签字则不签字。
关于“笔迹形成时间”能不能鉴定出来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之中物证鉴定之中的一种,是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与笔迹鉴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它依据的是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
保管人需要对仓储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吗,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
买卖活动中,已先行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对抵押物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的,还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承担责任吗
多式联运单据是什么《民法典》第840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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