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活动中,已先行支付合理价款的买受人对抵押物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404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以,已经先行支付了合理价款的买受人对抵押物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例如,甲欠乙50万元,甲将自己价值80万元的车抵押给乙,后甲不能到期还款,乙向法院主张拍卖该轿车并享有优先受偿权。丙看中该轿车,并支付了价款40余万元。对于此时的丙而言,丙因支付价款合法拥有该轿车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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