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十五条裁判规则精解在通常情形中,当事人缔约目的相对比较明确,无需在合同中专门定义其合同目的,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缔约目的在于取得价款,买受人的缔约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意在获取租金收入,承租人意在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缔约目的在于获得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缔约目的在于收取建设劳务价款等等。
关于新证据规定中举证期限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举证期限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时间上的要求,逾期举证的后果是举证期限得以遵守的保障,二者结合共同构成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对于普通民事诉讼而言,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产物,由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2001年《证据规定》)所创设。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在总结司法解释施行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柔化了逾期举证的证据失权后果,对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予以分层设置,以证据不失权为原则、失权为例外,这对我国民事诉讼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适用哪些法律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因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指婚姻家庭编规定的亲属之间的抚养请求权、物权编规定的按份共有财产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债务等。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如遇价格调整则应按照什么价格计价
失主领取遗失物时是否应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奖金
运输合同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有什么义务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可以自证不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依据终结执行裁定书主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继而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若债务人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能证明公司资产大于债务,则应认定债务人不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破产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关于遗嘱见证人的人数和程序问题分析“民法”第1194条也规定:“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我们认为,遗嘱见证人应规定为三人以上(含三人),有三点理由:(1)因现今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加,事故多发,有三个以上见证人,可以减小在认定遗嘱真实性时寻找见证人的困难。(2)规定为三人以上有利于遗嘱见证人之间相互监督,防止遗嘱见证人在证明遗嘱真实性时陈述的不一致。(3)规定为三人以上,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有较大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如夫妻、父子、兄弟等)串通见证,同时立法上无须再规定见证人之间的利害关系问题。
手机被小偷卖给他人,可以要求买主归还吗一般不需要手机所有者直接向买主请求返还。如果手机作为涉案赃物,公安机关一般会依法扣押手机,在提供手机合法所有证据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归还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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