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的,还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承担责任吗
多式联运单据是什么《民法典》第840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到公司注册地起诉,为什么法院给移送了当事人之间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按照合同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伙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条款,为什么还需要移送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若约定的管辖连接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若属于合同纠纷,则应当以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吗
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
承运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还能要求运费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是否一并转让
2021年5月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相关裁判规则汇总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其中,安全警示告知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在公共场地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警示告知牌,且该警示告知牌最好选用比较醒目的字体或者能够被一眼熟知的方式展现在公共场所,以方便大众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该场所的注意事项,以达到安全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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