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生效裁判的事实证明效力问题有关事实已经前一诉讼的生效判决所确认,当事人对此无需举证。在该判决经合法程序撤销之前,其认定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对该事实不应再出现新的认定。第二种观点:前一诉讼的民事判决虽然在判决理由中作了认定,但并非判决主文所确定的事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确认的事实的,仍应以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重新审查确认的事实为准。
深夜快车道内拾荒被撞身亡,谁担责?自陷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的情形。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自陷风险行为有:行为人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明知司机酒驾仍选择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在施工工地,行为人明知不戴安全帽存在安全隐患而不戴发生事故等。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严格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和社会公序良俗,避免将自身陷入困境与险境,防止意外情况与不良后果的发生。
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按照报送的《工程结算书》确定工程造价,乙公司的请求应否支持?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发包人积极答复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在发包人就结算事宜态度消极、置之不理,双方缺乏与结算有关的实质性沟通时,依照竣工结算文件尽快确定承包人的债权数额。
合同仅约定开票义务,而未约定开票、付款先后顺序的,付款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的,开具发票是收款方先履行义务,付款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即付款方有权以收款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发票具有结算功能,但在不是现金交易的情况下仅持有发票并不能作为付款已完成的依据
未成年巨额打赏主播,父母能否主张返还?直播公司所体现出的担当精神值得肯定,同时案件处理结果也有利于网络直播平台反思自身社会责任,采取更有效措施对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的非理性行为进行审查监管,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保障。
解约后的主播直播账号所有权归谁所有?本案系因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与签约主播之间就公众账号权属、使用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账号被平台冻结引发的纠纷。直播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人身属性。某机构基于投入对账号享有财产利益,但不享有所有权。某机构起诉主张确认其享有账号所有权,缺乏充分法律依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直播平台为主播打赏,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无权要求主播返还直播平台上的充值金额
主播操作失误导致直播带货资金被划扣,因直播平台账户对应的公司主体与店主的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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