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时期签订多份合同且对管辖约定不一致时的审查规则——北京恩泽兴正商贸有限公司诉北京音乐之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双方在同一时期签订多份合同,且多份合同中对管辖约定不一致时,应审查各份合同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简单地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就当然适用最新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在审查各份合同之间的关系和具体内容后,应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所载明的管辖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案例文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辖1451号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