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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包而收取的“管理费”,应依法收缴

日期:2023-11-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因转包而收取的“管理费”,应依法收缴——范某燕与四川省锦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荣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管理费系锦辉公司违法转包案涉项目所收取的费用,原审判决认定该费用应当予以收缴,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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