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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参保职工怎样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日期:2012-05-10 点击:210次

    参保职工怎样申办《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参保职工患规定病种申请办理《门诊医疗证》的,应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附本人近二年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由单位汇总报送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专家组审核,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发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简称《门诊医疗证》)。

  • 医疗保险纠纷之参保职工出院时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日期:2012-05-10 点击:252次

    参保职工出院时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参保人患急症在急诊观察期间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急诊观察室期间治疗后直接出院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等每季度由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急诊观察治疗转为住院治疗的,其费用与住院治疗合并计算,按住院治疗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不同药品支付原则
    日期:2012-05-10 点击:298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使用《药品目录》中的不同药品支付原则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和中药饮片。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和“乙类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全部由个人自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异地转诊转院如何办理?
    日期:2012-05-10 点击:991次

    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异地转诊转院如何办理?转诊、转院的条件: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转院的原则: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先省内后省外。省内仅限济南、青岛的一所三级医院,省外仅限于北京、上海的一所三级医院。

  • 如何建立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日期:2012-05-10 点击:354次

    如何建立和使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到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机构或药店划卡即时结算,并可查询个人帐户资金使用情况。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不得提取现金,结余滚存,超支不补,并按国家规定计息,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注销,余额按规定继承。

  •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日期:2012-05-10 点击:259次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书;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山东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文件;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张1寸黑白照片;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复印件等。

  • 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主体的变更法律探析
    日期:2012-05-09 点击:174次

    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主体的变更法律探析 父或母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若另一方明示放弃监护权的,在不违背前述考量准则的前提下,由原财产监护人的父母、近亲属继续对未成年子女财产进行管理。若另一方未明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监护权,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财产,致被监护人财产价值减损或灭失。如夫妻离婚时,其中一方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其未成年子女,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瞒住另一方,私自出售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房屋,并将所得钱款转入自己名下。

  • 对于无效婚姻中重婚罪的认定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9 点击:150次

    对于无效婚姻中重婚罪的认定法律解析 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的重婚,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其婚姻关系受到结婚证的约束,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罪。 关于重婚中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这便产生了后一个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 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日期:2012-05-09 点击:221次

    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界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发生的婚外性行为,是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中任何一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均构成重婚罪。男女双方已结婚登记,只是尚未同居,若其中一方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或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

  • 重婚罪的犯罪形态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9 点击:91次

    重婚罪的犯罪形态法律解析 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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