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仅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微波刀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负30%;
2.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30%;
3.高压氧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5.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二)诊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个人先自负20%;
2.肾脏、心脏瓣膜、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个人先自负20%;
3.心脏激光打孔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的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费用,个人先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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