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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

日期:2012-05-10 来源:社会保险律师网 作者:保险纠纷律师 阅读:7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是多少?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仅限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微波刀治疗;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个人先自负30%;

2.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30%;

3.高压氧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5.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超过1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个人先自负20%。

(二)诊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费用,个人先自负20%;

2.肾脏、心脏瓣膜、血管、骨、骨髓移植费用,个人先自负20%;

3.心脏激光打孔和快中子治疗项目的费用,个人先自负20%;

4.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费用,个人先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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