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异地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出院时只需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即可。应由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30天。超量带药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原则上带药费用总金额不能超过300元)。
转诊、转院的条件: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症;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多次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转诊、转院的原则: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先省内后省外。省内仅限济南、青岛的一所三级医院,省外仅限于北京、上海的一所三级医院。
异地转诊转院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需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出院后凭异地转诊审批表、出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单及有效费用单据,经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个人负担比例与在本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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