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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经营者定价基本原则的规定
    日期:2013-07-26 点击:199次

    经营者定价基本原则的规定 经营者制定价格,还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只有通过法律保障才能得以实现,而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也需要通过法律加以约束。所谓合法原则,是指进行一切活动、解决一切问题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 市场调节价的主导地位和定价主体的规定
    日期:2013-07-26 点击:784次

    市场调节价的主导地位和定价主体的规定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正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除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然而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自由放任、为所欲为,所以本条着意强调要“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为此价格法中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学生中途退学可以要求学校退还部分学费吗
    日期:2013-07-22 点击:489次

    学生中途退学可以要求学校退还部分学费吗。依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中途退学,学校应当按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退还其余的所收费用。依靠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校,如果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而误导学生上学,之后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交纳赞助费吗
    日期:2013-07-22 点击:342次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交纳赞助费吗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改建或者新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集资,如社会筹资等,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给予一定补助。但是,学校不可以将这笔费用强行分摊到学生头上,让学生家长来承担学校的建设费用。当然,家长的自愿捐助除外。

  •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
    日期:2013-07-20 点击:487次

    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借婚姻索取财物与自愿赠与有何区别呢?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为了表达爱慕之情,往往主动互相赠送一些礼物,或者一方自愿给另一方或其家长送一些礼物。中国自古为礼仪之邦,这种礼尚往来是人们的习惯所认可的,法律也不予以禁止,它不能被视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它们的区分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利致人损害时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3-07-08 点击:264次

    被监护人侵犯他人权利致人损害时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或学习的未成年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在学习或治疗期间致人损伤的,由所在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从而可以减轻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如能证明自己已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 商场工作人员能否搜查顾客的身体
    日期:2013-07-08 点击:515次

    商场工作人员能否搜查顾客的身体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国家公安机关为了查处犯罪的需要和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才能依法搜查人的身体,而作为一个经营者,是绝对没有这种权力的,但非法搜身的事情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北京的某商场曾经悬挂该商场“有权搜查顾客携带的包袋”的告示,并对他们怀疑有盗窃行为的两名顾客进行非法搜查。

  •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日期:2013-07-03 点击:780次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允许兼职从业。工作人员并不要求具备律师资格,只要求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凭,实际从事过法律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也可以从事法律咨询业务。有的工作人员已取得律师资格,但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一律不得称为“律师”。

  •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有哪些
    日期:2013-07-03 点击:161次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有哪些 为了律师与企业之间合作顺利,企业应该给予律师相应的权利。例如律师有权查阅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企业文件和资料;律师有权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律师有权列席企业领导人召集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律师有权获得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等等。同时,律师接受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遵法守法,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 律师协会履行的管理职责有哪些
    日期:2013-07-03 点击:372次

    律师协会履行的管理职责有哪些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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