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国家公安机关为了查处犯罪的需要和其他经批准的特殊情况,才能依法搜查人的身体,而作为一个经营者,是绝对没有这种权力的,但非法搜身的事情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北京的某商场曾经悬挂该商场“有权搜查顾客携带的包袋”的告示,并对他们怀疑有盗窃行为的两名顾客进行非法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所以,如果你不幸受到了经营者的搜身,你完全有理由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及赔偿你的精神损失。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