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的学校准备盖所新的教学楼,但是学校目前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于是学校召开全校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个学生必须交赞助费6 000元,这笔款项将拿来盖新的教学楼,如果哪个学生提出不交这笔赞助费,那么他就不能来上课。请问:学校这样做对吗?
学校这样做是不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改建或者新建,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集资,如社会筹资等,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给予一定补助。但是,学校不可以将这笔费用强行分摊到学生头上,让学生家长来承担学校的建设费用。当然,家长的自愿捐助除外。并且,《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
因此,学校建新教学楼的费用不能分摊到学生的头上,要求学生交纳这种性质的赞助费完全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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